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定制式义齿原材料及产品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 2012 218号...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定制式义齿原材料及产品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械 2012。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定制式义齿原材料及产品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2〕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执行《通知》的要求,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查报告提交市局。
二、各市局于2012年12月30日前对辖区内的定制式义齿相关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一)对定制式义齿金属原材料生产企业,检查是否将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列入出厂检验项目,并做到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二)对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重点检查:(1)采购的原材料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使用已注册的义齿材料,更换供应商是否进行充分评审;(2)使用的金属原材料如: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生产铸造金属冠、桥、支架的贱金属铸造合金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3)金属原材料在进货检验时是否做到逐批查阅、并留存该批号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须涵盖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4)定制式义齿生产过程中增加或产生有害元素的,是否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在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中补充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并进行注册检验;(5)是否按照《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验证固定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要求,以及活动义齿基托树脂部分的色稳定性。
三、各市局应加强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在生产许可证核发、质量体系考核过程中关注上述重点检查项目中的条款。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在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监督工作总结中报告相关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