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4〕125号)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义齿监管,规范定制式义齿市场秩序,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现就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一、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二)检查重点
1.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生产无证产品的情况;
2.企业的生产和检验条件是否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3.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能否提供有效票据和供方资质证明;
4.企业的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中包含“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包括乡镇级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专门的口腔诊所和门诊部。
(二)检查重点
1.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2.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原材料等是否与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
3.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
4.是否有定制式义齿质量追溯记录,包括患者、产品及供货者等信息;
5.核查定制式义齿的相关档案,包括供货单位及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义齿生产企业的定制单、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以确保定制式义齿具有可追溯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局要高度重视,将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纳入“五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各地州市局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对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同时,对发现的无证产品要追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黑窝点。
(三)自治区局将根据监督检查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办。